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1.为保证麻醉恢复期患者的安全性,对全身麻醉工作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及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应依照情况设立麻醉恢复室。 2.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麻醉医师及麻醉护士实施管理。 3.对于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 4.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

# 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1.为保证麻醉恢复期患者的安全性,对全身麻醉工作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及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应依照情况设立麻醉恢复室。
2.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麻醉医师及麻醉护士实施管理。
3.对于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
4.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评分,须达到4分才能离开麻醉恢复室。
5.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置,并考虑转ICU,以免延误病情。
6.患者收入或转出麻醉恢复室,均应由麻醉医师决定,麻醉专业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测与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