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及业务能力相适应,应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保证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2.持续完善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规范,并健全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及业务能力相适应,应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保证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2.持续完善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规范,并健全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统筹落实。
3.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医疗机构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从严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有保证患者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及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及质量时,应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开展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4.针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开展全程追踪管理及评价,尽早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用应针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5.开展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6.医疗机构严禁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及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如器官移植),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自觉遵循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及常规,医疗机构与医师应依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疗机构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7.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制订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