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 有创操作 分级管理制度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辖区内卫生资源的情况,对各业务单元手术依照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划分为三级、二级及一级,三个等级与医疗机构等级相对应,此等级分类与医师职称无关。 2.分级管理范围应包括各类手术、麻醉、介入诊疗等有创操作项目。 3.三级医疗机构可实施三级及以下等级手术;二级医疗机构

# 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辖区内卫生资源的情况,对各业务单元手术依照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划分为三级、二级及一级,三个等级与医疗机构等级相对应,此等级分类与医师职称无关。
2.分级管理范围应包括各类手术、麻醉、介入诊疗等有创操作项目。
3.三级医疗机构可实施三级及以下等级手术;二级医疗机构可实施二级及以下等级手术,禁止实施三级手术;一级医疗机构仅可实施一级手术,禁止实施二级及以上等级手术。
4.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范围应与其医疗机构的等级、功能、任务,与匹配的技术能力相一致,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的诊疗科目。
5.医疗机构应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医疗机构手术管理组织。负责制订及定期更新本单位的手术权限目录,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
6.医疗机构应依照外科手术技术操作常规确定出手术级别,建立手术准入管理、执业医师手术授权管理及手术分类细则,并对重大、疑难、毁容致残、特殊身份患者等特殊手术建立起相应审批及申报程序,各类探查性(如:腹部、胸部等)手术一般情况下应由副主任医师承担。
7.各级医师的授权须在遵循《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依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及承担的相应手术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3年对医师开展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8.针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外科医师,应由医疗管理部门对其技术能力及资质开展再评价与再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9.对于开展如人体器官移植等类的重大/特殊手术(诊疗技术);须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资格后方可开展。
10.从严落实中等以上手术(医疗机构规定须由主治医师执行的手术)须开展术前讨论的管理规定,手术者及麻醉师须参加讨论。术前讨论应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及麻醉的选择、术中医疗风险及手术后并发症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ll.各级手术医师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向患者(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针对患者病情、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可采用的措施等开展充分、明确的术前告知,并有签字认可。
12.如果手术过程中手术方式因故需变更时,需向其亲属(或委托授权人)交待并获得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展。对患者实施新开展的手术技术须征得患者(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同意。
13.手术/或有创操作记录应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书写,详细记述手术过程、术中病理大体所见、术中出血量、病理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等情况,附有必要的图示说明,确有需要时可有影像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8小时内完成书写,除记述手术的重点内容外,还应记录对术后并发症预防、标本去向等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