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室工作制度
血液净化室工作制度 1.血液净化技术是急性、慢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重要的替代治疗手段之一,属于救治危重患者的高危操作,应实施技术资格准入与授权制,参加与接受本辖区内的血液净化质量监控组织管理,参加透析登记工作。 2.医疗机构应设立有肾脏内科专业或学组,具备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同
# 血液净化室工作制度
1.血液净化技术是急性、慢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重要的替代治疗手段之一,属于救治危重患者的高危操作,应实施技术资格准入与授权制,参加与接受本辖区内的血液净化质量监控组织管理,参加透析登记工作。
2.医疗机构应设立有肾脏内科专业或学组,具备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同时应获得具备急慢性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业务单元的强力支持。
3.透析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配备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须的抢救基本设备。
4.须建立并执行从严的消毒隔离、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维修、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管理与登记等制度。
5.血液透析室应每月不少于开展透析液细菌培养,每3个月开展透析液内毒素检测,每年开展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检测,在达标的前提下方可从事血液透析治疗。
6.血液透析患者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完整的病历记录,应向患者及家属讲明操作或治疗的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其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7.血液透析室由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及技师组成,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或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开展查房,监督及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
8.血液透析室由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及肾内科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及解决临床疑难问题。
9.教育培训血液透析室全体员工,熟知与掌握常见突发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处理流程,如:透析管路脱落破损、供水异常、透析设备故障、血液透析过程中误操作所致(出血、凝血、空气的混入)事件、透析器破膜、管路脱落、药物错误、异常脱水、医院感染、血管通路、内外科并发症、停水、停电、地震等。
1.血液净化技术是急性、慢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重要的替代治疗手段之一,属于救治危重患者的高危操作,应实施技术资格准入与授权制,参加与接受本辖区内的血液净化质量监控组织管理,参加透析登记工作。
2.医疗机构应设立有肾脏内科专业或学组,具备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同时应获得具备急慢性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业务单元的强力支持。
3.透析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配备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须的抢救基本设备。
4.须建立并执行从严的消毒隔离、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维修、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管理与登记等制度。
5.血液透析室应每月不少于开展透析液细菌培养,每3个月开展透析液内毒素检测,每年开展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检测,在达标的前提下方可从事血液透析治疗。
6.血液透析患者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完整的病历记录,应向患者及家属讲明操作或治疗的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其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7.血液透析室由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及技师组成,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或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开展查房,监督及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
8.血液透析室由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及肾内科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及解决临床疑难问题。
9.教育培训血液透析室全体员工,熟知与掌握常见突发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处理流程,如:透析管路脱落破损、供水异常、透析设备故障、血液透析过程中误操作所致(出血、凝血、空气的混入)事件、透析器破膜、管路脱落、药物错误、异常脱水、医院感染、血管通路、内外科并发症、停水、停电、地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