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ICU)患者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

重症医学科 ICU 患者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 l.针对人住与出ICU病房的患者实施危重程度评分的目的是用予评价ICU治疗效能、护理质量、预测死亡风险的状况,指导合理利用ICU资源。 2.入住与出ICU病房的患者在接受监测及治疗前后应开展危重程度评分。 3.常用危重程度评分方法甚多,可依据各ICU自身的性质与功能选用适宜

# 重症医学科(ICU)患者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
l.针对人住与出ICU病房的患者实施危重程度评分的目的是用予评价ICU治疗效能、护理质量、预测死亡风险的状况,指导合理利用ICU资源。
2.入住与出ICU病房的患者在接受监测及治疗前后应开展危重程度评分。
3.常用危重程度评分方法甚多,可依据各ICU自身的性质与功能选用适宜的评分方法。
3.1 APACHE II评分(急性生理及慢性健康评分II)系统。
3.2或MODS多脏器功能障碍评分。
3.3或MODS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症评分。
3.4或ISS—RTS—TRISS创伤损伤严重性评分。
3.5或TISS--28治疗干预评分。
3.6或Glasgow昏迷评分(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而昏迷的)。
3.7或依据自身ICU的性质与功能选用其他认为适宜的评分方法。
4.评分的途径可有“实时”评分及“回顾”评分,有条件的ICU可通过医疗机构的“临床信息系统”实施“实时”动态的评分,无论采用何种评分系统都应从严遵循其规定的评分方法与程序,以保证科间、院际评价信息的可信度。
5.评分工作在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实施,综合ICU与专科ICU都应开展,定期将评分结果,报告院长及医疗机构ICU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用于医疗机构ICU资源利用状况及对危重症治疗质量的不断优化,并可作为外部(第三方)评价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指标。
6.三级甲等医疗机构ICU患者APACHEII评分(急性生理及慢性健康评分II)15分以上患者比例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