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ICU)的收治范围

重症医学科 ICU 的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测及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测及适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测及治疗可能

# 重症医学科(ICU)的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测及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测及适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测及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及不能从ICU的监测与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通常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5.优先获得ICU诊疗,是当ICU的病床使用率较高、一时不能满足患者需时,符合“I”的患者要比符合“2”、“3”的患者优先获得ICU诊疗。只要可能,就应使用评价疾病严重程度及预后的客观指标,对收治的患者开展分类管理。
6.各医疗机构可依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医疗机构ICU资源情况明确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