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部门须对患者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业务单元、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采用前瞻性监测方法开展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开展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及反
# 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部门须对患者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业务单元、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采用前瞻性监测方法开展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开展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及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开展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1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开展监测。
5.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依据本医疗机构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及难点决定。
6.针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与1类切l:3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制订监控流程与指标。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医疗机构须对消毒、灭菌效果按期开展监测。灭菌效果合格率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严禁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对于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血液透析室:
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开展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开展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9.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及医疗护理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均应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开展监测。监测方法及卫生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
1.医院感染管理部门须对患者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业务单元、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采用前瞻性监测方法开展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开展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及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开展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1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开展监测。
5.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依据本医疗机构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及难点决定。
6.针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与1类切l:3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制订监控流程与指标。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医疗机构须对消毒、灭菌效果按期开展监测。灭菌效果合格率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严禁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对于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血液透析室:
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开展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开展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9.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及医疗护理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均应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开展监测。监测方法及卫生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