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订本医疗机构预防及控制医院感染的制度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2.依据预防医院感染及卫生学要求,对本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重点业务单元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及工作流程开展审查并形成意见。 3.研究并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

#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订本医疗机构预防及控制医院感染的制度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2.依据预防医院感染及卫生学要求,对本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重点业务单元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及工作流程开展审查并形成意见。
3.研究并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实施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考核及评价。
4.研究并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重点部位、危险因素及采用的干预措施,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在预防及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5.研究并制订本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6.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及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7.依据本医疗机构病原体特点及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8.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五章 药事部门工作制度
八十九、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及合理用药。
2.三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及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依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依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持续完善相应的工作规范。
4.药事管理委员会(组)二级医疗机构由5—7人、三级医疗机构9—11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事务由药学部门门负责。
5.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
5.1切实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制度规范。
5.2确定本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及处方集/手册。
5.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5.4制订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5按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经济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5.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异常或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5.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及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业务单元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