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开展预防、诊断及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患者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疗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订医疗机构“处方集”及“

#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开展预防、诊断及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患者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疗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订医疗机构“处方集”及“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3.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2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
3.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之外药品的处方权限及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及扩展用药需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订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医疗机构制订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疗机构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6.医疗机构制订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
7.为保证需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形成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机制,药学部门与护理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7.1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及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依据临床需协商确定。
7.2各病区常备药品表经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后,送药学部门备案。
7.3病区药品管理岗位人员应定期(每月)查看病区所备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3个月前返病区药房调换新批号。
7.4药学部门应有临床业务单元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的途径。
8.实施用药动态分析
药学部门每月定期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交医疗机构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及金额两方面开展统计分析,尽早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9.从严监督考核。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