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医疗用消毒剂及所用的试剂应由药学部门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及供应,其他业务单元严禁自行购销药品等。 2.药学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严禁购药。采购入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一般情况下任期为2年,最多不应超过3年。 3.医疗机构
#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医疗用消毒剂及所用的试剂应由药学部门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及供应,其他业务单元严禁自行购销药品等。
2.药学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严禁购药。采购入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一般情况下任期为2年,最多不应超过3年。
3.医疗机构采购工作要符合当地政府的药品集中采购要求。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及本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及处方集目录并结合临床需制订。
4.采购入员要从严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严禁私自留用。
5.药品采购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及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6.对于临床需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及处方集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须由临床业务单元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严禁自行决定。
7.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及规定执行。
8.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特需申请表(格式由各医疗机构自拟),经业务单元负责人签字,药学部门主任同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确有需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员依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如是短效期的,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及浪费。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医疗用消毒剂及所用的试剂应由药学部门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及供应,其他业务单元严禁自行购销药品等。
2.药学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严禁购药。采购入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一般情况下任期为2年,最多不应超过3年。
3.医疗机构采购工作要符合当地政府的药品集中采购要求。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及本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及处方集目录并结合临床需制订。
4.采购入员要从严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严禁私自留用。
5.药品采购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及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6.对于临床需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及处方集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须由临床业务单元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严禁自行决定。
7.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及规定执行。
8.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特需申请表(格式由各医疗机构自拟),经业务单元负责人签字,药学部门主任同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确有需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员依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如是短效期的,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及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