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或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即刻报告患者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疗管理部门及药学部门。 2.药学部门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即时 至少报告的当日 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患者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报送。 3.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或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即刻报告患者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疗管理部门及药学部门。
2.药学部门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患者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报送。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用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纠渤。
5.医疗管理部门及药学部门有责任将本医疗机构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用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医疗机构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1.护士、医生或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即刻报告患者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疗管理部门及药学部门。
2.药学部门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患者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报送。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用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纠渤。
5.医疗管理部门及药学部门有责任将本医疗机构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用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医疗机构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