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收回制度
药品收回制度 1.药品收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学部门应即刻报告医疗机构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药学部门应主动收回药品。 2.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形成药品收回的程序。 3.收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规范保存,严禁再流人药房。 4.医疗机构对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
# 药品收回制度
1.药品收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学部门应即刻报告医疗机构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药学部门应主动收回药品。
2.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形成药品收回的程序。
3.收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规范保存,严禁再流人药房。
4.医疗机构对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应按规定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1.药品收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学部门应即刻报告医疗机构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药学部门应主动收回药品。
2.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形成药品收回的程序。
3.收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规范保存,严禁再流人药房。
4.医疗机构对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应按规定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