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业务单元负责人负责制,健全业务单元管理机制,业务单元负责人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承担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形成相应的工作规范与规程,由具

# 检验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业务单元负责人负责制,健全业务单元管理机制,业务单元负责人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承担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形成相应的工作规范与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开展临床检验工作。有计划地对在职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及考核。
3.定期讨论在贯彻医疗机构(检验方面)的质量方针及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提出优化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4.承担并完成医疗机构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5.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
6.接收标本时,检验科相关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即刻检验的标本,要稳妥处置及保管。
7.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及工作流程。从严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及审签、发放制度(常规检验报告双签,急诊报告除外),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检验科应明确出报告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
8.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及检验报告单,经双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应重复检验,并与临床业务单元联系。对于超过临床限定范围的生命指标(危急值)的结果,应及时报告临床医疗护理人员。
9.使用的仪器、试剂及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分析仪器及相关设备及项目开展校准。
10.建立并完善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及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11.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及技术革新。
12.应制订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及条件,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建立并完善实验生物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防护,包括生物安全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统筹执行。
14.应征求临床业务单元对检验服务的意见及建议,尽可能满足临床诊疗活动需,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业务单元提供临床检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