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工作制度

病理科工作制度 1.定期讨论在贯彻医疗机构 病理方面 的质量方针及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提出优化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活体组织标本应依要求及时用固定液固定,并注明科别及患者姓名,填好申请单中的要求项目后,一起及时送到病理科。 3.送检脏器及较大的标本,不要切开及翻转,对较小病灶加以标记。

# 病理科工作制度
1.定期讨论在贯彻医疗机构(病理方面)的质量方针及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提出优化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活体组织标本应依要求及时用固定液固定,并注明科别及患者姓名,填好申请单中的要求项目后,一起及时送到病理科。
3.送检脏器及较大的标本,不要切开及翻转,对较小病灶加以标记。做术中冷冻切片时,通常应在前一日与病理科联系。
4.需检查肿瘤细胞的分泌物、穿刺标本须新鲜,取材后即刻送交病理科。盛检标本的用具须干净,应放置于密闭器具中,以防污染误诊。
5.活检病理标本通常保存1个月,尸检大体标本保存3年。组织切片及蜡块一般情况下与患者的病历同期保存及借用。有科研或教学价值的标本应分类存档,长期保存。
6.诊断报告应由病理医师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出具,同时经上级病理医师审核签名,并均应留副页存档。活检诊断报告通常于3日内发出,细胞学诊断一日内发出报告,术中冷冻切片诊断在20-40分钟内发报告。需做特殊检查、会诊等的病例可适当延长发报告时间。
7.院外持病理切片会诊者,应办理会诊手续,做出诊断后发正式会诊报告以示负责。
8.院内医师仅可借阅所负责治疗患者的切片,并需办理登记手续;院外借切片需凭医疗单位证明,并经本医疗机构医疗管理部门备案;蜡块一般情况下不外借,特殊情形者需经本医疗机构医疗管理部门批准。
9.病理医师应与临床医师保持密切联系,有条件(三级医疗机构)的病理科应与临床业务单元联合,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以提升诊疗质量。
10.针对临床需而又未开设的病理服务项目,应与上级医疗机构或具备项目资质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之间委托实验室,拓宽服务面。
11.尸检按《解剖尸体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