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一 膳食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膳食是为住院患者设立的。其种类须包括基本膳食、治疗膳食及必要的辅助诊断膳食。 2.住院患者采用的膳食种类由经治医生下达饮食医嘱,由值班护士准确、完整填写膳食通知单,交给本病区配餐员,在开饭前半小时送交营养科,当餐执行饮食医嘱。 3.餐后新入院未进餐的患者,由值班护士通知
# 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一)膳食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膳食是为住院患者设立的。其种类须包括基本膳食、治疗膳食及必要的辅助诊断膳食。
2.住院患者采用的膳食种类由经治医生下达饮食医嘱,由值班护士准确、完整填写膳食通知单,交给本病区配餐员,在开饭前半小时送交营养科,当餐执行饮食医嘱。
3.餐后新入院未进餐的患者,由值班护士通知营养科(厨房),值班营养厨师依照饮食医嘱的原则,暂时提供普食或软食或半流或全流,并保证卫生、保温。下一餐执行饮食医嘱。
4.基本膳食食谱在营养师的主持下,由营养师、管理岗位人员(或营养厨师)、采购员共同制订。
5.治疗膳食需配备专门制作间(或灶)及专职营养厨师,要严格依照治疗饮食操作规范制作,经营养师检查合格后,由配餐员准确、及时发放。
6.各类患者膳食须确保质量、卫生、温度及发放准确。
7.病房及营养科均建立住院患者膳食一览表牌,要及时更换、更改膳食医嘱。
8.食谱制订需配备季节性,要照顾特殊饮食习惯、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要照顾不同经济条件的需。
9.开饭时间提前或后延严禁超过半小时。
10.匀浆膳、配方膳依照有关营养配方要求及配备方法从严落实,半流及全流加餐须当餐做,当餐用。
11.完成成本核算。
(二)营养科/厨房值班制度。
1.营养科/厨房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报医疗机构相关部门。
2.值班人员包括营养厨师及病区配餐员。节假日营养师参加白天值班。
3.值班厨师负责新入院患者膳食、半流加餐、全流加餐的制作,病区配餐员负责发送。要确保质量、温度及发放准确。
4.值班人员负责营养厨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警戒,发现异常或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及处理。需配备值班记录,规范完成交接。
5.对值班人员需配备调休制度。
(三)食品采购、保管、供应和采样留检制度。
1.各类食品的供货单位,须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采购食品时,须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发票。
3.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开展感官及保质期检查。
4.按需、有计划地采购,以保证食品的新鲜及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冷藏、冷冻食品需注意保温。
6.依据需开展采样留检。
(四)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由专人验收,保证食品质量。
2.入库食品需建登记卡(包括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选择适当条件开展保管(常温、低温、保鲜、隔离等)。
4.常温库房需达到清洁、通风,并有防鼠、防蝇、防潮设施。冷库内要保持清洁,及时除霜,食品摆放分类,食品间留有一定空隙,保证冷藏效果。
5.从原料到成品,应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生活用品等隔离。
6.凭收货,领用单做账。注意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处理,严禁使用。
7.食品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用品。
(五)烹调加工制度。
1.加工前,由专人验收原料,保证质量。冷冻食品需在室温下缓慢地彻底解冻,已解冻食品严禁再冷冻。
2.各种食品原料加工前需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要分池清洗,避免交叉污染;禽蛋应冲洗外壳,确有需要时开展消毒处理。
3.生熟要分开。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容器及用具(刀、砧、板、桶、盒、筐、抹布等)应标识明显,严防交叉使用,并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食品加热要彻底,预防外熟内生。
5.应严格依照各类膳食常规及营养师的膳食配方开展加工烹调,严禁任意更改。
6.尽量缩短加工至食用的间隔时间。热菜贮存尽量避免使用过大容器。若加工好的食物2小时内暂不食用,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7.加工好的熟食,通常应日用完,做到尽量不剩或少剩。不再食用已烧熟的隔日蔬菜;剩余食物若要继续食用(蔬菜除外),需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室温下。再次食用前,需彻底加热,不可掺入新的熟食品中。
(六)膳食供应制度。
加工后的食品应稳妥盛装在统一、清洁消毒的餐具内.采用一定的保温、保洁运输方式,保证患者吃到热菜热饭。
(七)采样留检制度。
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菜肴烹调完毕后,凡批量供应的菜肴,需采留样品1份(不少于100克),置清洁用具内,存放人冰箱,保留48小时,并完成留检的有关记录。
(八)备餐间管理制度。
备餐间应专用、封闭,并配有紫外线消毒灯及专用的冷藏设施、洗手设施、熟食加工专用工具等。室内应有降温措施,室温不高于25℃,相关人员进出需两次更衣。
(九)清洁消毒制度。
1.厨房、食品库房、配膳室等应设计合理,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虫,并配备有用具、容器、餐饮具及手的洗涤消毒设施,为保证洗涤消毒效果,供应流动水。
2.定期(1次/月)对熟菜问的空气、专用工具(刀、砧板、操作台、冰箱等)、已消毒的餐具及餐车、操作人员的清洁手采样测定致病菌、细菌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并有记录。
3.备菜间每次使用前应开展全面消毒,包括空气、刀、砧板、抹布、容器、手、操作台等,严防污染。室内泡括专用冰箱)严禁存放未加工食品、半成品及其他物品。
4.餐具清洁消毒流程:回收餐具→刮去残物→清洗(洗涤剂、冷热水洗刷) →消毒→保洁备用。隔离患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所用的餐具连同剩余食物应当收入专用容器内先消毒后,再按前述步骤进行2次消毒。
5.常用消毒方法:
(1)煮沸消毒:适用于餐具及剩余食物,将餐具飧物放入锅内浸没,水沸后煮l5~20分钟。
(2)蒸汽消毒:适用于餐具、刀、砧板等,置于蒸汽箱,蒸锅内蒸煮,l00℃以上蒸l5~20分钟。
(3)药物消毒:适用于水果、操作台、操作人员的手等,消毒剂的浓度及浸泡时间参照有关使用说明书。
(4)电热消毒:适用于餐具等,按设备说明书要求操作。
(5)紫外线辐射消毒:适用于空气、操作台等,无人工作时,用高压/低压汞灯发射的波长253.7nm的紫外光辐照,至少30分钟。
(6)容器、工具、餐具应首选热力消毒(煮、蒸),其次用其他消毒液浸泡消毒。熟菜切配刀、砧板等每天使用多次,每次使用前均应随时开展消毒。
(7)洗涤、消毒后的餐具、刀、砧板等,需沥干或烘干,不可带有水湿。已消毒及未消毒的餐具等用具要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避免交叉感染。
(十)卫生制度。
1.《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严禁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上述疾病的疑似患者也应先调离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岗位。
2.对于有①腹泻;②手外伤、烫伤;③皮肤湿疹、疖子;④咽喉疼痛;⑤耳、眼、鼻溢液;⑥发热;⑦呕吐症状的,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用特殊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治疗,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后,方可恢复工作。
3.手卫生:依照使用正确的洗手伏步洗手法)及手消毒方法,并保证足够的洗手时间。
4.下列情况须洗手:①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②加工时间过长时,中间应随时洗手;③处理食品原料后;④接触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后;⑤如厕后。
5.厨师严禁留长指甲,严禁涂指甲油。加工食品时严禁带戒指。
6.加工食品时不面对食品打喷嚏或咳嗽。
7.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8.工作时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把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以免头发及头皮屑混入食品中。
9.建立晨检制度,报告、登记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
(一)膳食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膳食是为住院患者设立的。其种类须包括基本膳食、治疗膳食及必要的辅助诊断膳食。
2.住院患者采用的膳食种类由经治医生下达饮食医嘱,由值班护士准确、完整填写膳食通知单,交给本病区配餐员,在开饭前半小时送交营养科,当餐执行饮食医嘱。
3.餐后新入院未进餐的患者,由值班护士通知营养科(厨房),值班营养厨师依照饮食医嘱的原则,暂时提供普食或软食或半流或全流,并保证卫生、保温。下一餐执行饮食医嘱。
4.基本膳食食谱在营养师的主持下,由营养师、管理岗位人员(或营养厨师)、采购员共同制订。
5.治疗膳食需配备专门制作间(或灶)及专职营养厨师,要严格依照治疗饮食操作规范制作,经营养师检查合格后,由配餐员准确、及时发放。
6.各类患者膳食须确保质量、卫生、温度及发放准确。
7.病房及营养科均建立住院患者膳食一览表牌,要及时更换、更改膳食医嘱。
8.食谱制订需配备季节性,要照顾特殊饮食习惯、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要照顾不同经济条件的需。
9.开饭时间提前或后延严禁超过半小时。
10.匀浆膳、配方膳依照有关营养配方要求及配备方法从严落实,半流及全流加餐须当餐做,当餐用。
11.完成成本核算。
(二)营养科/厨房值班制度。
1.营养科/厨房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报医疗机构相关部门。
2.值班人员包括营养厨师及病区配餐员。节假日营养师参加白天值班。
3.值班厨师负责新入院患者膳食、半流加餐、全流加餐的制作,病区配餐员负责发送。要确保质量、温度及发放准确。
4.值班人员负责营养厨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警戒,发现异常或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及处理。需配备值班记录,规范完成交接。
5.对值班人员需配备调休制度。
(三)食品采购、保管、供应和采样留检制度。
1.各类食品的供货单位,须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采购食品时,须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发票。
3.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开展感官及保质期检查。
4.按需、有计划地采购,以保证食品的新鲜及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冷藏、冷冻食品需注意保温。
6.依据需开展采样留检。
(四)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由专人验收,保证食品质量。
2.入库食品需建登记卡(包括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选择适当条件开展保管(常温、低温、保鲜、隔离等)。
4.常温库房需达到清洁、通风,并有防鼠、防蝇、防潮设施。冷库内要保持清洁,及时除霜,食品摆放分类,食品间留有一定空隙,保证冷藏效果。
5.从原料到成品,应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生活用品等隔离。
6.凭收货,领用单做账。注意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处理,严禁使用。
7.食品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用品。
(五)烹调加工制度。
1.加工前,由专人验收原料,保证质量。冷冻食品需在室温下缓慢地彻底解冻,已解冻食品严禁再冷冻。
2.各种食品原料加工前需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要分池清洗,避免交叉污染;禽蛋应冲洗外壳,确有需要时开展消毒处理。
3.生熟要分开。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容器及用具(刀、砧、板、桶、盒、筐、抹布等)应标识明显,严防交叉使用,并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食品加热要彻底,预防外熟内生。
5.应严格依照各类膳食常规及营养师的膳食配方开展加工烹调,严禁任意更改。
6.尽量缩短加工至食用的间隔时间。热菜贮存尽量避免使用过大容器。若加工好的食物2小时内暂不食用,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7.加工好的熟食,通常应日用完,做到尽量不剩或少剩。不再食用已烧熟的隔日蔬菜;剩余食物若要继续食用(蔬菜除外),需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室温下。再次食用前,需彻底加热,不可掺入新的熟食品中。
(六)膳食供应制度。
加工后的食品应稳妥盛装在统一、清洁消毒的餐具内.采用一定的保温、保洁运输方式,保证患者吃到热菜热饭。
(七)采样留检制度。
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菜肴烹调完毕后,凡批量供应的菜肴,需采留样品1份(不少于100克),置清洁用具内,存放人冰箱,保留48小时,并完成留检的有关记录。
(八)备餐间管理制度。
备餐间应专用、封闭,并配有紫外线消毒灯及专用的冷藏设施、洗手设施、熟食加工专用工具等。室内应有降温措施,室温不高于25℃,相关人员进出需两次更衣。
(九)清洁消毒制度。
1.厨房、食品库房、配膳室等应设计合理,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虫,并配备有用具、容器、餐饮具及手的洗涤消毒设施,为保证洗涤消毒效果,供应流动水。
2.定期(1次/月)对熟菜问的空气、专用工具(刀、砧板、操作台、冰箱等)、已消毒的餐具及餐车、操作人员的清洁手采样测定致病菌、细菌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并有记录。
3.备菜间每次使用前应开展全面消毒,包括空气、刀、砧板、抹布、容器、手、操作台等,严防污染。室内泡括专用冰箱)严禁存放未加工食品、半成品及其他物品。
4.餐具清洁消毒流程:回收餐具→刮去残物→清洗(洗涤剂、冷热水洗刷) →消毒→保洁备用。隔离患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所用的餐具连同剩余食物应当收入专用容器内先消毒后,再按前述步骤进行2次消毒。
5.常用消毒方法:
(1)煮沸消毒:适用于餐具及剩余食物,将餐具飧物放入锅内浸没,水沸后煮l5~20分钟。
(2)蒸汽消毒:适用于餐具、刀、砧板等,置于蒸汽箱,蒸锅内蒸煮,l00℃以上蒸l5~20分钟。
(3)药物消毒:适用于水果、操作台、操作人员的手等,消毒剂的浓度及浸泡时间参照有关使用说明书。
(4)电热消毒:适用于餐具等,按设备说明书要求操作。
(5)紫外线辐射消毒:适用于空气、操作台等,无人工作时,用高压/低压汞灯发射的波长253.7nm的紫外光辐照,至少30分钟。
(6)容器、工具、餐具应首选热力消毒(煮、蒸),其次用其他消毒液浸泡消毒。熟菜切配刀、砧板等每天使用多次,每次使用前均应随时开展消毒。
(7)洗涤、消毒后的餐具、刀、砧板等,需沥干或烘干,不可带有水湿。已消毒及未消毒的餐具等用具要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避免交叉感染。
(十)卫生制度。
1.《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严禁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上述疾病的疑似患者也应先调离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岗位。
2.对于有①腹泻;②手外伤、烫伤;③皮肤湿疹、疖子;④咽喉疼痛;⑤耳、眼、鼻溢液;⑥发热;⑦呕吐症状的,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用特殊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治疗,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后,方可恢复工作。
3.手卫生:依照使用正确的洗手伏步洗手法)及手消毒方法,并保证足够的洗手时间。
4.下列情况须洗手:①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②加工时间过长时,中间应随时洗手;③处理食品原料后;④接触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后;⑤如厕后。
5.厨师严禁留长指甲,严禁涂指甲油。加工食品时严禁带戒指。
6.加工食品时不面对食品打喷嚏或咳嗽。
7.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8.工作时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把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以免头发及头皮屑混入食品中。
9.建立晨检制度,报告、登记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