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1.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及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须不折不扣落实政府指导价,各业务单元严禁以任何理由设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及提升收费标准。 2.医疗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须切实落实价格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制订

# 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1.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及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须不折不扣落实政府指导价,各业务单元严禁以任何理由设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及提升收费标准。
2.医疗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须切实落实价格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及价格标准;须不折不扣落实政府指导价,做到合法收费。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4.加强各业务单元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患者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业务单元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疗机构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及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申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业务单元应依规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及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及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疗机构购进的医用品及器材,临床上原则严禁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业务单元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订及提升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针对从严落实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及个人,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向院领导给出建议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