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医疗机构应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卫生部部令第51号 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形,形成相应实施规定或细则。 2.做好内部审计是院长的职责 2.1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医疗机构应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部令第51号)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形,形成相应实施规定或细则。
2.做好内部审计是院长的职责
2.1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医疗机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2.2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开展独立监督审核,并对院长负责。
2.3院长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3.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3.1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3.2其他医疗机构可依据需,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授权本单位其他部门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3.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3.4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及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予以支持及保障。
4.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4.1拟定内部审计制度规范。
4.2审计预算的执行及决算。
4.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4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5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4.6审计科研、教学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4.7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及使用、药品及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4.8审计经济管理及效益情况。
4.9审计内部有关管理机制的落实。
4.10其他审计事项。
5.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权限
5.1要求被审计单位依时提交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5.2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5.3参与研究制订相关制度规范。
5.4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5.5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及资料。
5.6针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开展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5.7针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5.8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5.9依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升效益的建议。
5.10针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及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及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及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6.工作报告
6.1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实施计划与安排。
6.2针对重大问题及警示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报告,并能落实院长的批示意见。
7.委托审计依据审计业务的需,经院长批准,或是本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8.持续改进
8.1院长及领导班子集体对内部审计部门或是委托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每年至少一次,有记录。
8.2能够从管理组织体系上、制度上、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
8.3相关职能部门周密组织落实、督导、反馈。
8.4针对整改结果要用数据效果予以评价,提出再改进的意见,达到不断优化。